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超市、菜市场灯光下看着新鲜水灵的肉类、蔬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那么“养眼”。其实,在商店里,经营者可能使用了特殊灯具,使得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美观。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眼下,“生鲜灯”在各地超市、菜市场中被广泛使用,甚至形成了一种“光学营销”套路——红灯搭配冷白光用于鲜肉区,增强肉的新鲜感;绿光搭配正白光用于蔬菜区,让蔬菜看上去更新鲜;冷白光用于海鲜区,让水产看起来更鲜活……
尽管“生鲜灯”让不少消费者大呼上当,但此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仅商家对此不以为然,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认为,只要商品质量合格,是否利用“生鲜灯”作为营销手段并不重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执法,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